一、 办事须知:
开发单位在取得规划两证、土地使用证、施工许可证后,在商品房销预售行为发生一个月前,必须提交下列资料到房产处测绘办核定商品房销售面积
1、 规划平面图
2、 竣工图纸和电子版(图纸有变化的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)
3、 签房产测绘委托书
二、办事程序:
1、进行现场测量
2、提供面积测算成果表
3、发放商品房销售面积核定认证书。
三、测绘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、《辽宁省测绘条例》房产测量规范[GB\T 17986]
四、收费标准:
住宅楼:1.36元/平方米
商业门点:2.04元/平方米
多功能综合楼用房:2.72元/平方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