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流程:
申请→受理→审核(初审、复审、审核)→登薄→发证
抵押登记时限10个工作日,依据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第23条规定
一、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:
(一)个人抵押
要件:1、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、户口本、婚姻关系证明;单身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单身证明。
3、房屋所有权证
4、主债权合同、抵押合同
5、房地产估价报告
6、如本人不能到场需提供:委托代理人身份证,经公正的委托书
7、其他必要材料
(二)企业抵押
要件:1、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
2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
3、房屋所有权证
4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
5、主债权合同、抵押合同
6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
7、评估报告
8、企业委托书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
9、其他必需材料
二、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:
要件:1、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表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
注:如注销申请人为企业,需提供营业执照,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,企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3、房屋所有权证
4、房屋他项权利证
5、证明抵押权终止的材料(债权履行证明)
6、如本人不能到场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,经公证的委托书。
7、其他必需材料
实施依据:《房屋登记办法》第43条、49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