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告
本次房交会参展楼盘分两种:一是展销楼盘,已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,可放心购买;二是展示楼盘,未按相关规定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资格。为保障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,特提示:在展示项目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后,方可购买,否则后果自负。
特此通告
海城市房产管理处
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
打印本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