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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城市2015年春季房交会优惠政策

2015/6/9 8:56:51 海城房产信息网 访问次数:
核心提示:

海城市2015年季房交会优惠政策

 

个人于2015年6月1日至630日购买开发企业在房交会上签约展销的新建商品房,享受以下优惠政策。

一、契税

(1)个人购买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,返还全额契税。

(2)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(含144平方米)的住宅,返还全额契税的50%。

(3)个人购买非住宅,返还全额契税的25%。

二、物业维修基金
  物业维修基金按应收总额的50%收取,缓交50%。

三、住房公积金贷款

享受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政策:

(1)、贷款对象。凡在我市或在省内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(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缴存状态),无信用不良记录,无正在清还的贷款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,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,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(2)、贷款范围。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。所购住房,应为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,不能用于购买豪华住宅。

 (3)、贷款额度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贷款比例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80%;贷款额度:最高限额为80万。

 (4)、贷款期限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。

 (5)、贷款利率。5年以内(含5年)年息3.25%,5年以上年息3.75%。

 (6)、贷款手续。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:《商品房(预)购销售契约书》;购买住房首付款证明;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件、户口证明、婚姻证明(结婚证或单身证明);借款人及配偶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、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的《借款人收入及公积金证明》、《共同还款人收入及公积金证明》或提供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。

 (7)、还款方式。借款人银行卡扣划还款。

注:

1、享受优惠政策时间,仅限于6月1日至630日的房交会展销和享受优惠政策认证期间。

2、凡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房交会参展企业展销新建商品房的,方可享受优惠政策,待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后,在房产办证大厅指定窗口返还契税。

    3、购房者必须于71日前按规定交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;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7月15日前按规定完成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交纳,逾期交纳不享受优惠政策。

4、购房者享受优惠政策时间以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》和《商品房(预)购销售契约书》开具的上述限定时间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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