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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工验收

来源:0546房地产网 更新:2010-10-19 20:18:48 编辑:澜一 点击:
核心提示:家庭装修一般分为五个方面验收(水、电、瓦、木、油...

1、与小区管理处交接

    (1)装修施工结束后,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。

    (2)管理处在当日内组织验收人员(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、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)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。装修如无违章情况,按以下程序办理:如发现有违章情况,按违章处理办法办理。

    (3)竣工验收合格的,由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主管在《装修申请表》内“完工验收”栏目签署“初验合格”,并签署姓名及日期。

    (4)管理处的保安组收回施工证,如有丢失,装修企业应给予一定赔偿。

    (5)装修企业当日清场离开。

    (6)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一个月后,管理处的公共事务组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,复验没有问题,由公共事务组主管在《装修申请表》内注明“复验合格”后,送管理处主任审批,由财务部退还装修人及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。

    (7)装修施工验收时,装修人有违章装修行为的,公共事务组主管应视情况按规定作出估价,列清扣款数额,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,将扣除清单一份交装修人,一份交财务组,由财务组按以下方法扣款:

    ①先从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中扣款;

    ②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,再从装修人的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:

    ③扣除装修人的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,要求装修人给予赔偿;

    ④装修资料整理归档,长期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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